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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12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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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12月6日讯(记者 高倩倩 通讯员 刘凯) 花780元买了15斤螃蟹,本是送给母亲六十大寿的寿礼,回家一称,却发现少了3.5斤,这让家住乐陵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的王先生很是恼火。在乐陵市工商局的协调下,商家补足螃蟹数量,并赔偿50元交通费用。 2日是王先生母亲60岁生日,考虑到现在蟹子比较贵重,王先生一早就到乐陵市某水产批发市场购买了15斤活螃蟹,价格每斤78元,共计1170元。当时螃蟹是用泡沫箱包装的。 回家后,王先生用电子称将螃蟹称了一下,带包装15斤多一点。王先生想:“我买的螃蟹是净重,不应该加上捆绑用的皮筋和稻草绳。”就逐个解去螃蟹上的皮筋和稻草绳,一称仅有11.5斤。这令王先生很窝火,随即驾车返回水产市场找该经销商,要求补足数量或者退还3.5斤螃蟹的价款,但遭到拒绝。 王先生便带着螃蟹到乐陵市工商局投诉。工商人员调查,王先生购买的15斤螃蟹除去皮筋和稻草后,重量确为11.5斤,经销商涉嫌价格欺诈,侵害了消费者的利益,在工商人员协调下,经销商当面向王先生道歉,自愿为王先生补足3.5斤螃蟹,并赔偿王先生往返的交通费用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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