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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美容院经营不善退出,接手的美容院不接收“老顾客”
一张美容卡,两商户互踢“皮球”
  • 2011年12月07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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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尽管招牌上还是甲美容院,可是门上和内部都已变成乙美容院的标识。  本报记者 苏超 摄
  本报12月6日讯(记者 曹宏源) 顾客花2000元在某美容院办理了美容护理卡,而商家却因经营不善突然撤离了。找到新接管的美容院时,得到的回复却是,不能提供对方美容卡上的服务项目。近日,市民刘女士十分郁闷。
  2009年2月份,市民刘女士在位于某购物中心三楼的一家美容院(以下称甲美容院)花2000元购买了一张美容卡,当时商家承诺的服务项目是消费者可以接受48次面部保健护理。上周末刘女士再去美容院时,却发现美容院已经更换为另外一家美容院(以下称乙美容院),工作人员也换了。
  “我的卡还剩29次没用,新美容院却告诉我已经过期不能继续使用了。可当时签协议时也没有说使用期限啊!”刘女士说。乙美容院不愿透露姓名的店长告诉记者,刘女士的美容卡是2009年办的,现在已经过期了。当时甲美容院就是为了推销卡,不管过期不过期。
  记者随后联系了原美容院的负责人杨经理。“美容院在德州的经营状况很不理想,就退出市场了。但剩余的顾客我们已经全部转给了新接管的乙美容院,由他们负责提供服务。”杨经理说。
  乙美容院的店长则称:“当时他们只转给我们90名顾客可以继续接受服务,刘女士的名字不在名单之内。消费者要想继续使用,可以转换成我们这边的服务项目,但定价不一样,要补足这个差价。”
  “这张美容卡一共花了2000元,补差价还得花两三千元,哪个消费者会接受这样的服务?如果中途美容院再跑了呢?我现在只想把卡退了!”刘女士说。
  “根据《山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的相关要求,经营者不能履行消费约定的,应退还预付款、利息及消费者支付的其他合理费用。”德州市消保委秘书长贾通洲表示,消费者从前任办理此卡,继任者应该继续履行义务,经营项目发生变化的,应该退还卡中的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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