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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丢了,刚买的鞋坏了咋办?”
经调解,菏泽一市民获得退款
  • 2011年12月07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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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菏泽12月6日讯(记者 崔如坤 通讯员 王永娟) “刚买的鞋没穿两天就坏了,发票也丢了,咋办?”12月4日上午,菏泽市民刘女士向牡丹区消协反映,其刚买的皮鞋出现开胶情况,但因购鞋发票丢失,鞋店拒绝退换。
  原来,11月23日,刘女士在牡丹区步行街某品牌皮鞋专卖店花268元买了一双皮鞋,但穿了不到一周,鞋底就有几处出现开胶情况。刘女士认为皮鞋质量有问题,便到该皮鞋专卖店要求退换,但因购鞋发票丢失,遭到鞋店工作人员的拒绝。没办法,刘女士只好向牡丹区消费者协会投诉。
  接到投诉后,牡丹区消协立即与该专卖店联系。专卖店负责人认为,在“三包”期内,消费者维修、换货、退货要凭购物凭证和“三包”凭证办理,没有购物凭证或其他有效证据不承担“三包”责任。牡丹区消协工作人员认为,根据“三包”有关规定,刘女士虽因保管不善遗失发票,但经营者有义务为消费者提供购货发票复印件,承担“三包”责任。
  最终,在牡丹区消协工作人员的耐心调解下,专卖店查找购货记录确认后,刘女士顺利拿到退鞋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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