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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露天车位月租最低拟收40元 |
| 日照公示物业收费细则,15日前请提修改意见 | |
- 2011年12月07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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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烟台路上一小区物业通知业主缴水电费。
记者 刘涛 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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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姜海姣 日照市物价局拟定了《日照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讨论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按照该细则,小区物业服务费拟根据物业服务的等级、服务质量、服务成本等因素,分为5个等级定价。地下车位租赁费基准价格每辆每月200元,露天车位租赁费则按照车型分为每辆每月40元-80元不等。 物业服务标准 划分为五个等级 按照该细则,住宅物业服务分级收费标准中的物业服务项目包括综合管理服务、公共区域清洁卫生服务、公共区域秩序维护、安全防范服务、公共区域绿化养护服务,以及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养护服务五项。每个项目按照不同的服务内容、服务标准、设施设备配置情况,划分为不同的服务等级,相应确定不同的服务收费基准价格,住宅物业服务标准最高为一级,最低为五级。 每个服务等级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上、下浮动幅度不得超过基准价格的10%,总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为选取的各物业服务项目服务等级对应收费标准的总和。物业服务费按法定房屋产权建筑面积(不含与住宅配套的储藏室面积)计收。 露天车位租费 每月40元—80元 《日照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讨论稿)》中称,住宅小区车位租赁费实行政府指导价,住宅小区露天车位租赁费基准价格为:小型汽车每辆每月40元,中型汽车每辆每月50元,大型汽车每辆每月80元。地下车位租赁费基准价格每辆每月200元。车位租赁费具体收费标准在基准价格基础上上下浮动不超过10%。具体收费标准由承租人与建设单位在规定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内约定。 占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停放汽车的,应当交纳车位场地使用费,收费标准由业主大会综合考虑车位租赁费标准等因素确定。车位场地使用费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向进入物业管理区域内为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配送、维修、安装、执行公务等车辆收取任何费用。除上述规定以外的其他外来车辆,停放超过2个小时的,经业主大会同意,可以收取一定费用。 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共有车库内的车位使用人应当交纳停车服务费。普通住宅前期停车服务费按照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申报程序核定。己购买车位但未停放车辆的,停车服务费应当适当减收。最高按不超过停车服务费标准的50%收取,具体标准由双方当事人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约定。 此外,物业服务企业对车辆实行出入证(卡)管理的,应当为业主免费配置出入证(卡)。因遗失、损坏需要补办的,可以按照每证(卡)20元标准收取工本费,除此之外不得再另行收取押金、门禁系统管理费、运行费等收费。 物业收费明细 要向业主公示 物业服务企业应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将服务企业名称、服务内容、服务标准、计费方式、计费起始时间、服务项目、收费标准以及收费依据、价格举报电话12358等进行公示。对需要由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分摊的费用,应当公布具体的分摊原则及计算方法,接受业主的监督,不得向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物业服务合同应当约定物业服务等级、服务内容、收费标准、收费方式及收费起始时间、合同终止情形等内容。涉及物业买受人共同利益的,其约定应当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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