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威海2011年大病救助方案出台 |
| 贫困家庭患者最高可获2万救助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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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12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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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威海12月6日讯(记者 许君丽 通讯员 王文娜) 为切实减轻大病患者和低保家庭、农村五保对象、城市“三无”对象的医疗负担,近日,威海市出台2011年度大病救助工作方案,对低保家庭、农村五保对象、城市“三无”对象;因患病造成实际用于日常基本生活消费支出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20%的贫困家庭进行救助,最高救助2万元。 据了解,此次大病救助标准为,低保家庭、农村五保对象和城市“三无”对象,原则上按当年住院产生的医疗费,经医疗保险报销后实际自负部分的20%进行救助,最高救助2万元;其他家庭,自负医疗费超过1万元的按自负医疗费的20%进行救助,最高救助2万元。救助的具体标准,由各市区(含高区、经区、工业新区)结合实际自行确定。大病救助资金从市和各市区慈善总会的善款中列支,由各市区慈善总会先行支付。市级安排补助金210万元,按各市区救助金额占全市救助资金总额的比例进行分配。各市区救助标准若超出本方案确定的救助标准,超出部分由各市区自行负担。 即日起,符合条件者须填写《威海市2011年度慈善救助大病患者申请表》(由威海市民政局网站http://www.whsmz.gov.cn、威海市慈善总会网站http://www.whcf.org.cn下载),一式2份,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需复印正反两面)、住院医疗费单据,低保家庭、农村五保对象、城市“三无”对象须提供有效的资格证明复印件,一并报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村(居)委会对申请人家庭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确定拟救助大病患者名单并进行公示;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审查并二次公示,公示期满后,报所在市区民政部门审批。各市区民政部门审核,确定救助对象,2012年1月16日前将救助资金全部发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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