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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5毛钱乘客刺伤售票员
赔偿了伤者医药费,伤人者还被判缓刑
  • 2011年12月07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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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威海12月6日讯(记者 高洪超 通讯员 解品彩 王海光) 6年前,在威海一民营小公共汽车上,乘客张某因五毛钱票款差价与售票员发生争执,并持刀刺伤售票员。今年投案自首的张某,日前被环翠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张某今年47岁。2005年1月16日下午3点,在文化东路五交化站点,张某搭乘一辆1路小公共汽车,准备去远在经区的蒿泊。这时,在威海城区运营的民营小公共汽车未实行一票制,而是设专职售票员,根据乘客到站距离实行差别票价。乘客与车主、售票员之间容易产生纠纷甚至冲突。 
  张某上车后,售票员田某问清到站,索要1.5元车票。而张某只给了他一元。田某声称,只有1元的话,到下一站后就请张某下车,两人因此发生言语和肢体冲突。车上其他乘客见状,将两人拉开。车行至威海市区阳光大厦红绿灯附近时,越想越气的张某掏出随身携带的折叠刀,捅伤田某左前胸和左臂,后经法医鉴定构成轻伤。 
  张某被抓获后,于1月24日取保候审,随后一次性赔偿田某2万元。但担心被判刑,张某外出躲藏,直到今年8月12日投案自首,同一天再取保候审。 
  今年11月21日,检方以故意伤害罪对张某提起公诉。环翠法院审理认为,张某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他自首,且已赔偿田某的经济损失,确认对他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近日张某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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