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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拿着押金条要不回一分钱 |
| 开收据的化肥厂表示,错过发放期领不了押金 | |
- 2011年12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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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聊城12月7日讯(记者 焦守广 任洪忠) 市民刘先生、周先生因没收到押金发放通知,错过了鲁西化肥厂的押金发放期,3年来,这两人一直奔走在索要押金的路上。 5日上午,在北城街道办事处柯针寨村,村民刘先生拿着手中的收据告诉记者,这张收据是1989年从鲁西化肥厂销售科开出的,是开给运货司机的化肥货物6000元押金收据。刘先生说,最初这张收据不是开给他的,而是2003年他从朋友手中花钱转购的车和押金收据。2008年,刘先生将车卖掉后,找到鲁西化肥厂要求退还6000元的货物押金,厂里答复说要他等通知。 后来刘先生外出打工,2009年回家后,他突然听说别人的押金早已要回,而他却没收到任何通知。 有同样遭遇的还有周先生,他是2007年从朋友手中接过的收据,收据为1999年办理,押金也是6000元。 记者在周先生手中看到一份1999年的《鲁西化肥厂销售科收款收据》,盖的是“鲁西化肥厂销售收讫”印章。 鲁西化工第一化肥厂厂长宋海燕表示,刘先生、周先生二人在规定的时间没有来办理清退手续,对收据的真实性也表示怀疑。 鲁西化工第一化肥厂销售科科长付建忠介绍,2009年初就处理了押金条的事,当时贴了通知,3个月的期限,要求押金条本人拿着本人身份证、押金条亲自来取。 付建忠表示,现在没账了,处理不了,并且厂里有规定,转让的车辆不处理,原名原证才能把钱领走。 付建忠还补充说,厂子换证都换了好几次了,从鲁西化肥厂到鲁化集团,又到鲁西化工第一化肥有限公司,账保留时间有限,账上现在没证据,不能保证这个单子真实有效。 □律师说法 盖有公章收据就有效 山东舜翔(聊城)律师事务所张建升律师认为,押金条只要有公章就认定是真的,没有还款期限。厂子虽然更名,押金条上是聊城鲁西化肥厂开的,这并不影响它的效力,更名的记录可以在工商部门查到。 张建升认为,只要不运输化肥后运输人要押金条的行为没间断,就是有效。对于鲁西化肥厂当时通知3个月期限内领取押金的要求,如果运输人没有接到通知,就不为有效,厂方有责任,对于厂方不给押金的问题,可以起诉,要求要回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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