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砰!取暖炉凌晨炸开花
鄄城一经销商没提供三包凭证违规,最终免费更换新炉膛
  • 2011年12月09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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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鄄城12月8日讯(记者 董梦婕 通讯员 张翠华) 正常使用的取暖炉在凌晨突然爆炸,吓坏了鄄城一居民。虽然购买取暖炉时,没有三包凭证,最终在工商部门调解下,经销商免费为消费者更换一个新炉膛,并负责把取暖炉修好。
  11月28日凌晨2点,“砰”的一声巨响将熟睡中的王大爷惊醒。“当时,我的第一反应是不是地震了,谁知是安放在客厅的取暖炉爆炸了,炉膛被炸得粉碎,溅得客厅地面上、墙上、桌子上都是灰尘和煤渣,所幸家人没有受伤。”王大爷回忆这起事故仍心有余悸。
  去年入冬时,王大爷在鄄城县某炉具专卖店花费240元钱购买了取暖炉。“商家当时介绍这一款取暖炉是当季新款,炉体全是不锈钢铸造而成,实惠还耐用,保修期一年。”王大爷说,去年冬季使用时没有问题,谁知今年入冬刚刚使用半个多月就发生爆炸。
  第二天,王大爷找到经销商,提出让包赔新炉子或免费维修。经销商听后否认该炉具存在质量问题,表示取暖炉爆炸是人为使用不当引起的。如果需要维修,王大爷必须支付40元维修费。双方因此产生了争执。
  12月7日,王大爷来到鄄城县工商局进行投诉。工商人员与王大爷一起来到经销商门市,证实了王大爷使用的取暖炉是该门市经销的。但是由于王大爷购买取暖炉时,没有向经销商索要购货发票,经销商称是去年11月份卖出的,王大爷说是去年12月份购买的,致使购买时间无法确定。
  《山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经营者销售商品,应当向消费者提供“三包”凭证,并注明消费者享有的权利和具备法定条件的维修点。该炉具经销商销售商品没有向消费者提供“三包”凭证,已经违反了《条例》规定。  最终,在工商人员协调下,经销商免费为王大爷更换了新炉膛,并负责把取暖炉修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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