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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黄绿标”有了新杠杠
不达标通不过年审,明年起威海将全面实施新标准
  • 2011年12月09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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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威海12月8日讯(记者 林丹丹 通讯员 曲莹) 提到“黄标绿标”,不少车主就会想到机动车环保检验标志。2012年1月1日,威海将实施《山东省机动车环保检验标志管理规定》,环保部门的工作人员介绍,针对“黄标绿标”的检验,山东省标准比国家标准更加严格。 
  自2012年1月1日起,威海市将实施《山东省机动车环保检验标志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中表示,机动车经环保检验达到规定排放标准的及免予检验的新购机动车,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核发绿色环保检验标志;达不到规定排放标准但符合制造当时在用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核发黄色环保检验标志;达不到制造当时在用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不予核发环保检验标志。 
  威海市环保局污控科的工作人员介绍,与之前国家规定的“装用点燃式发动机汽车达到国I级及以上标准的、装用压燃式发动机汽车达到国III及以上标准的,核发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未达到标准的机动车,核发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环保检验标志规定相比,新规定更加详细,同时便于检测机构检测。比如,之前的私家车过去符合国II标准,而现在检测不符合新标准,但是符合国II标准,环保部门将核发“黄标”。 
  机动车排气污染物以一氧化碳、碳氢化合物、氮氧化物、硫化物气体和细微颗粒为主,大多集中在离地面1米左右的低层面,正处于人的呼吸带附近,对人体健康危害很大。尤其在不利气象条件下,这类污染物还容易形成酸雨、臭氧、光化学烟雾等严重的大气污染。
  环保部门将机动车环保检验纳入公安交管部门机动车年度审验之中,凡没有取得机动车环保检验标志的车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不予通过年度审验,严禁没有取得机动车环保检验标志的车辆上路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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