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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车安全”要多听农村家长的意见
  • 2011年12月12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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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于文化层次和生活方式的原因,农村家长也许无法真正吃透草案的精神,这就要求相关部门把工作做得更加细致入微。既然要听取农村学生家长的意见,就应该多利用农村常见的宣传方式。
  □本报评论员 李康宁

  屡次发生的校车事故,引发了公众对于校车安全问题的深切关注。12月11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布《校车安全条例(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据国务院法制办有关负责人介绍,草案经过反复征求部门、地方、专家的意见,形成了保障就近入学、大力发展公交、重点支持农村校车服务的总体思路。
  值得一提的是,既然是重点支持农村校车服务,最有发言权的当数广大农村学生的家长。部门、地方、专家的意见固然重要,熟悉现实的农村家长们的意见和建议,也必须得到足够重视,并作为重要参考内容。
  与城市相比,农村的校车安全问题更为突出。学校较少、生源居住分散、公共交通落后、道路状况不佳等种种问题,是不容回避的客观事实。很多留守儿童的父母长期在外打工,年迈的爷爷奶奶根本无力承担接送工作。是接受教育还是保障安全,在两者无法兼顾的情况下,一些农村家长或许只能做出痛苦而又无奈的选择。譬如甘肃正宁校车事故中那些遇难孩子的家长,在事发前未必不知道那辆夺命校车的隐患,但在现实的困境中,他们只能看着孩子挤进那辆破旧的车里。
  征求意见稿中规定,“学校应当对学生、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义务,拒绝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车辆接送学生”,对于忙于生计、条件落后的农村地区,要落实这些内容有着不小的难度。因此,必须充分听取农村家长们的建议。另外,征求意见稿中虽然对于校车安全的各管理部门的责权进行了详细的划分,但具体到相对弱势的农村家长们身上,在发现了隐患、或者遭遇了事故之后,如何去问责和维权也是一个不得不考虑的实际问题。
  校车安全条例的实施,农村的家长们无疑将成为最大的受益人。只有充分尊重和听取农村家长的意见,这个条例才能体现其服务性,并彰显其价值。由于文化层次和生活方式的原因,农村家长也许无法真正吃透草案的精神,这就要求相关部门把工作做得更加细致入微。既然要听取农村学生家长的意见,就应该多利用农村常见的宣传方式,譬如直接免费将方案送到农民手中,或者组织县乡广播站开展专题宣传,或者组织专家深入到农民家中面对面征求意见……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更多的农村家长参与到校车条例的制定中来,校车安全条例也才能最大限度地考虑到农村教育的实际。
  让更多的农村家长参与到校车安全条例的制定中来,这才是“以人为本、立法为民”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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