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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国税稽查局开展“阳光稽查”
  • 2011年12月12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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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2月11日讯(通讯员 于慰华)为推进税务稽查制度建设和廉政建设,促进税收秩序改善,高新区国税局稽查局积极开展“阳光稽查”工作。
  实施“阳光稽查”中,税务稽查部门针对不同纳税人,实施过程公开,处罚公正透明,保障纳税人及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纳税环境而采用的稽查方式。 
  首先,稽查部门要将税务稽查执法范围、执法依据、程序等内容,通过各种渠道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稽查人员在实施税务检查时,将印有稽查业务公开有关内容的《税务稽查告纳税人书》随同《税务检查通知书》送达被查对象。同时,公示部分行业稽查结果,推行稽查意见反馈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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