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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欠工作情况须一天一报
施工企业要在元旦前将工资发放到位
  • 2011年12月12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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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2月11日讯(记者 张浩)11日,记者从建设部门获悉,为了做好元旦、春节前的清欠防欠工作,从12月11日开始,将实行清欠工作日报告制度,各县市区、开发区清欠机构要在每天下午5点前将当日清欠工作情况上报市清欠办。同时要求各施工企业务必于2012年元旦前将工资发放到位。
  据了解,从12月11开始,建立日报告制度,各县市区、开发区清欠机构要于每天下午5:00前将当日清欠工作情况报市清欠办,有事报情况,无事报平安,重大、疑难案件要形成书面材料上报。
  对于群体上访的复杂、疑难案件,要发挥清欠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集体研究案情,区分各方主体的责任,清欠领导小组各成员及所在单位要在第一时间快速反应,按照本单位职责分工,对责任主体进行调查处理,启动行政处罚程序,给拖欠主体造成高压态势,配合清欠工作的开展。对于重大、复杂案件,要指定领导包靠,由包靠领导带领相关单位人员将案件落实到位。
  同时要求各级要根据市建设局《转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做好春节前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好工程款和劳务工资支付情况排查,发现问题及时、妥善处理。对于到市里越级上访的案件,要落实属地管理制度,解决在当地,化解在基层。对于不按规定落实清欠防欠规章制度、恶意拖欠工程款和劳务工资的市场主体,要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为保障广大劳务人员过一个愉快祥和的春节,要求各施工企业务必于2012年元旦前将工资发放到位,2012年1月5日前组织民工返乡,对工地进行全面检查后封闭。各建筑、市政、装饰装修市场管理部门要负责将该通知下发到每个企业,并对企业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确保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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