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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乐园攀岩摔伤索赔未果
俩伤者称要通过法律讨说法
  • 2011年12月12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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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2月11日讯(记者 贺鸿) 武城韩女士在夏津黄河故道森林公园游乐场攀岩时摔下致脚踝骨折;该游乐园一名工作人员对岩点进行修复时,不慎坠落造成多处骨折。伤后两名伤者分别向园方提出索赔被园方拒绝。两人今天投诉到本报。
摔伤事故发生
  韩女士今年4月,与丈夫苏先生及朋友一行6人到该游乐场游玩。因与园方一员工关系较好,没付钱便拿到了6张价值30元的通票进入园中。在体验攀岩项目前,工作人员为韩女士戴好攀爬护具。韩女士爬到约2米高时,工作人员要韩女士检票,韩女士坠落,左侧外后踝骨折。司法鉴定,韩女士为十级伤残。韩女士说,现场没有工作人员看护她的安全绳。 
  李先生今年3月到该公园做攀岩项目的工作人员。今年5月27日下午4点左右,他让其朋友帮他拉住安全绳,攀至岩壁10米高处进行岩点修复,因安全衣与安全绳索的连接钢扣松开致其跌落,造成其右侧肋骨骨折、髋骨骨折和右脚踝骨折。园方为李先生申请了工伤。但李先生出院后未拿到工伤保险赔付金。据他了解,保险金被园方一员工领走。园方告诉李先生,若想领取保险金,要同园方签订相关协议,后续手术费等需要李先生自己承担。 
讨要说法未果
  韩女士要求园方赔付其误工费、医药费、护理费共计5万元。李先生共花费医药费11000余元,要求园方赔付误工费、门诊费、二次手术费和营养费等近8万元。两人多次索赔至今未果。
  记者联系到夏津县黄河故道森林公园负责人王先生。王先生说,韩女士的入园门票不是通过正常渠道所得,又未经工作人员检票,自行穿上攀爬护具擅自爬上岩壁,园方对于韩女士提出的赔偿金额不能接受。 
  对于李先生的情况,王先生说,李先生确实曾是该景区工作人员,现已辞退。李先生在该园工作期间,园方为李先生投过工伤保险。德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李先生为工伤。李先生的保险并没有被园方私自取出,而是李先生一直嫌赔付金额少,迟迟没有领取。园方认为李先生索要的8万元赔付金是没有根据的,赔偿金额应按照实际医药费金额赔付。李先生如果需要二次手术,也应当通过人社局开具相应的证明。
律师说案说法
  山东众成仁和律师事务所(德州)梁彬律师认为,韩女士作为成年人在攀岩时并没有留意园方提供的相关提示信息便攀爬岩壁,应负部分责任,而园方作为监督方,没有尽到监管义务,应承担大部分责任,对于责任应由司法机关作出判决。对于李先生的案件,应根据工伤认定书的赔付金额领取保险金。若李先生认为赔付金额较低,可以向当地劳动局申请仲裁。对于二次手术、营养费等费用,需要司法鉴定部门为其出具伤残鉴定,仲裁部门依据伤残鉴定做出裁决。
  由于未同园方达成协商共识,韩女士称将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李先生称等司法鉴定结果出来,也将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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