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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奖三万,被罚十千 |
成武一开发商促销设奖过高,涉嫌不正当竞争 | |
- 2011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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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成武12月11日讯(记者 董梦婕 通讯员 刘蓝翔 邱现军) 为了多售房,近日,成武一房地产公司举行了一场有奖销售活动,并称最高奖为价值三万元的小轿车一辆。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不得超过五千元。”根据群众举报,成武县工商局对这起不正当有奖销售案进行查处,并对当事人依法处以10000元的罚款。 为了在开盘现场制造火爆销售场面,成武县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举行了一场有奖销售活动,称当天购房者只要认购商铺一间,就有资格参加现场抽奖活动,奖项分五个档次,最高奖为价值30000元的小轿车一辆。开盘当天,该楼盘就火爆销售30%以上。 接到群众举报后,成武工商局工作人员进行了调查,发现开发商的行为属于不正当的有奖销售。据了解,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是通过抽签、摇奖或其他偶然方式决定消费者能否获得奖金或奖品的一种销售形式,也称为悬赏式的有奖销售。 工商局执法人员表示,该开发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三条:“经营者不得从事下列有奖销售:第(三)项: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不得超过五千元。”和《关于禁止有奖销售活动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第四条第一款“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不得超过五千元。”、第二款“以非现金的物品或者其他经济利益作奖励的,按照同期市场同类商品或者服务的正常价格折算其金额。”的规定。 另外,工商局执法人员表示,本案中开发商滥用其经济优势,损害竞争对手的利益,是对竞争秩序的破坏,是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 随后,执法人员根据其事实依法对该开发商处以10000元的经济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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