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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校车安全条例之焦点
  • 2011年12月12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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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超载严重、质量堪忧、监管不力,在校车安全备受关注和质疑声中,中国政府迎难而上,针对校车安全的突出问题和主要环节,迅速制定法规“力保”校车安全。
  由国务院法制办牵头起草的《校车安全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将于11日正式全文公布,广纳民意。这个草案回应了哪些焦点问题?能否成为破解校车安全问题的良善之法?
焦点一:校车资金谁来承担?
  校车资金到底应该由谁来承担是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因为,资金投入不足是当前校车发展面临的一个主要问题,没有充足的资金就难以保障校车的质量和运行。
  据国务院法制办有关负责人介绍,草案经过反复征求部门、地方、专家的意见,形成了保障就近入学,大力发展公交,重点支持农村校车服务的总体思路。
  在这一思路主导下,草案对资金问题做出了这样的规定:国家通过财政资助、税收优惠、鼓励社会捐赠等多种方式,支持农村地区为居住分散的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提供校车服务。发展校车服务所需的财政支持资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分担,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
焦点二:质量标准如何设定?
  在网络上,一幅照片被很多人转载:美国一辆悍马撞上校车后,悍马半个车体粉碎、校车安然无恙。这和我国一些地方尤其农村地区运送学生的车辆质量形成鲜明对比。那么,我们国家的校车到底应该按照什么样的质量标准来打造呢?
  据介绍,草案规定,国家建立健全作为强制性技术规范的校车安全标准体系,并对校车安全标准的制定部门和制定、修订的原则作了规定;要求校车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产品质量保证体系,保证生产、改装的校车符合校车安全标准;不符合标准的不得出厂销售。
  2010年7月1日,国家标准委员会发布的《专用小学生校车安全技术条件》开始执行,基本实现了与国际接轨,根据小学生的实际情况进行了很多改造设计,比如为了防止小学生在车辆行驶时将头或四肢伸出窗外,车窗的下部采用了封闭式设计。
  除此之外,据悉目前有关部门正在抓紧制定专用于幼儿的校车安全国家标准。这些标准的制定,将有望进一步提升校车的安全系数和质量。
焦点三:什么样的车可做校车?
  校车的安全性能是保障行驶安全的基础。实践中,造成严重安全隐患以至酿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往往是将安全性能不符合规定的车辆作为校车使用。
  对此,草案规定:只有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等安全保障条件,审查合格,取得校车标牌的7座以上载客汽车,方可作为校车使用。
  草案还要求,校车要装备停车指示牌,喷涂统一的外观标识,投保交强险和乘客责任险等等。
  有关专家表示,这些要求的设置在一定程度上吸收了国外的经验和做法。但在制定我国的标准时,应根据教育事业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
焦点四:驾驶人要具备什么资格?
  驾驶人的安全驾驶是保障校车安全的关键。国务院法制办有关负责人说,鉴于校车乘坐对象的特殊性,草案对校车驾驶人规定了比一般车辆驾驶人更为严格的资格条件。
  草案规定,校车驾驶人应有相应准驾车型3年以上资格,年龄不超过60周岁,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满分记录,无致人死亡或者重伤的交通责任事故,无饮酒及醉酒后驾驶记录、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无犯罪记录,未因违反治安管理受过拘留处罚,身体健康,无酗酒、吸毒行为记录,无传染性疾病,无癫痫、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病史。
  这位负责人透露,有些人建议要设置更严格的标准。“但经过反复研究校车驾驶这个职业,如果规定太严,司机就不好找。但并不意味着可以降低要求。校车驾驶员必须具备驾驶客车的条件,而且要比这些条件更加严格一些才行。”这位负责人说。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余凌云也认为不能对校车驾驶员过高要求,否则实践中不好操作。他认为可以通过建立信用制来解决问题。
  袁桂林教授则建议,应强调驾驶人应该热爱教育事业而且品行端正。“因为校车不仅仅是一个交通工具,还是一个流动教室,是一个教育场所,驾驶员有义务和责任为儿童树立良好的榜样。”他说。
焦点五: 校车享受哪些“特权”?
  为保障校车通行和停靠安全,草案对校车赋予了三项优先权:校车运载学生时,交通警察应当指挥疏导校车优先通行;校车可以在公交专用车道以及其他禁止社会车辆通行但允许公交车辆通行的路段行驶;校车需在道路上停车上下学生时,后方车辆应当停车等待、禁止超越等。
  为校车设置一定的优先权在国外也是通行的做法,有利于保障校车的安全。
焦点六:过渡期怎么办?
  在草案“附则”中有这样一项关于“过渡期”的规定:自条例施行起,省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规定不超过3年的过渡期,在该期限内,用于接送幼儿、小学生的专用校车不能满足需求的,可以使用其他取得校车标牌的载客汽车。但条例的其他各项规定在过渡期内都应执行。
  “考虑到我国的专用小学生校车国家标准实施不久,幼儿专用校车标准正在抓紧制定,在一段时间内,专用校车的生产、改装还不能满足需求。所以根据实际情况,做出了一个过渡期的规定。”国务院法制办有关负责人说。
  设置过渡期,余凌云教授对此表示赞同。但他强调不管是专用校车还是其他载客汽车,首先一定要合格,这是个红线不能放开。此外,他还建议可以适当对驾驶员资质的审核设置一个过渡期。“过渡期非常好,但怎么过渡确实需要进一步研究,应制定详细的计划,尽量减少新政可能带来的不利影响。”余凌云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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