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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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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威海12月11日讯(记者 王帅) 市民张浩(化名)最近有些闹心,丢失的自行车找到了,却领不回来。他被警方告知,需凭借购买发票和收据方能从派出所取回自行车,但张浩没有发票,收据也早就弄丢了。 前几天,张浩的自行车被盗,后听说小偷被辖区内派出所抓获,自行车也在派出所。张浩去派出所索要自行车时了解到,他需要提供当时购买自行车的发票和收据。 张浩说,车子于几年前在网上购买,当时没有发票,仅有详情单据,但现在单据也弄丢了。 张浩联系到卖家,卖家回复说,因时间太长,无法重补发票。很珍爱这辆自行车的张浩有些无助,向本报求助。 民警对此解释说,市民遇到物品丢失的情况,应及时报警,并在公安部门登记失物的详细信息资料。而在市民认领失物时,应提供相关证据。如认领自行车时,应提供购买的发票和收据,并标识有车子的车架号。 民警建议张浩从卖家那儿找到以前的交易记录,并提供车架号、颜色等细节,到派出所说明情况后领取自行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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