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小学、中学教师标准征求意见,提出以师德为先 |
教师要把学生安全放首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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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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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综合新华社、《法制晚报》消息 教育部12日公布《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征求意见稿)、《小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征求意见稿)、《中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征求意见稿),在全国范围内公开征求意见。 目前,教师专业标准框架由基本理念、基本内容与实施建议三大部分构成。基本理念提出教师要以学生为本,师德为先,能力为重,终身学习。基本内容由维度、领域和基本要求组成,分别对幼儿园、小学、中学教师的专业理念与师德、专业知识和专业能力提出60余条具体要求。 记者注意到,根据三大标准,无论是幼儿园、小学还是中学教师,都要保护学生生命安全,其中教师要将保护幼儿或小学生生命安全放在首位。 另外,三大标准均明确提出,教师要尊重幼儿或学生人格,不讽刺、挖苦、歧视幼儿或学生,不对幼儿或学生体罚或变相体罚。 此外,上述三个标准均要求教师有妥善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教育部师范司有关负责人指出,教师专业标准颁布后,开展教师教育的院校要据此改革教育教学方式,提高教师培养培训质量。幼儿园和中小学校也要据此制定教师专业发展规划,完善教师岗位职责和考核评价制度,健全教师绩效管理机制。 对于有人指出上述三个标准中缺乏惩戒内容,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研究员高峡则表示,上述三个标准是从教师师德、职业素养方面给出细化的标准,而《教师法》对于教师的义务和法律责任有着明确的规定,所以上述标准未涉及具体法律责任也可以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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