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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青岛等22家消费维权单位点评通信行业
擅自开通收费项目涉嫌欺诈
  • 2011年12月13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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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2月12日综合消息(记者 李飞 曹思扬 通讯员 冯京凯 王冰) 赠送服务到期后未经同意即延续服务并扣费、对预付费手机号码的话费设置有效期。在12日召开的城市消费维权(深圳)论坛上,济南、青岛等22家城市消费维权单位对通信行业进行了集中点评。
  “某服务1个月免费体验啦!不体验,请回复XXXX”。这类免费体验短信,在免费期内确实免费,但过后就是收费陷阱。22家消费维权单位表示,免费体验也应征得消费者同意,消费者没有明确表示接受免费体验的,运营商不得单方面开通。体验期过后,消费者必须明确表示定制,服务合同方才成立,未经确认即擅自扣费涉嫌侵权,甚至欺诈。
  此外,不少通信运营商对预付费手机号码的话费设置有效期,有效期满,不管余额多少,消费者均被限制呼出,必须再次充值才能继续使用,一旦过了充值期,手机号码即作废且余额不退。对此规定,22家消费维权单位认为,在预付费手机卡还有话费尚未消费的情况下,通信运营商即中止服务,迫使消费者继续充值,涉嫌强制消费,而以报废手机号码且不退话费作为强制手段,这是一种霸道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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