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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赖去度假 机场被扣留
熟人借款后跑了,朱某不还钱被法院限制高消费
  • 2011年12月13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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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2月12日讯(通讯员 傅勇 张舵 记者 赵壁) 12日下午,63岁的朱某和老伴去机场乘飞机去海南度假时,因为违反限高令被扣留,随后朱某被带到法院。原来,早在2008年,朱某为熟人担保借款3万元,熟人赖账跑了,朱某也一直不还钱,成了被限制高消费的老赖。 
  12日下午4点,朱某的家人送朱某夫妇到青岛流亭国际机场搭乘当天下午青岛飞往海南的航班。在过安检时,朱某因违反限制高消费令被机场人员扣下,朱某和妻子的海南之行当天没能成行,朱某随后被市南法院的法官带回法院。下午5点,记者在该院第30号法庭见到朱某时,他表情轻松,跷着二郎腿坐在椅子上,要求法官给他倒水。 
  在法庭里,朱某告诉记者,他不知道自己成了被执行人,也不知道被限制高消费。而申请执行人边某当场反驳称,他不只一次联系朱某要求还款,他将朱某起诉到法院后,法院将传票贴到朱某家门口时,朱某还嫌丢人打电话给他。朱某还是辩称他什么都不知道,“我要是早知道要还钱,早就还了,干嘛要承担利息,这不合常理。” 
  经执行法官协调,朱某同意还钱,但是要自己去自动提款机取钱,不愿让家人把钱送到法院。法官提出可以通过网上银行转账,朱某不同意。后来法官提交申请,上级领导同意朱某去提款,朱某因银行卡取不出足额的执行款,最后还是让家人把钱送到法院。 
  据了解,2008年,经常向朱某借贷的一个熟人又一次找到朱某,要求借款3万元周转,朱某此前已经借给他20万元,对方还没还,朱某不愿再借钱,就把熟人介绍给同事边某。在朱某的担保下,边某以4倍银行利率的高息借款3万元给朱某的熟人。但是过了还款期限,朱某的熟人不见了踪影,朱某作为担保人被边某告上法院,被判偿还边某本息共计近48000元。但是朱某一直未还,直到在机场违反限高令被扣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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