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自有货车省内运输自有货物 |
| 两吨以下轻卡不用办营运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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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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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泰安12月12日讯(记者 王世腾 通讯员 任坤 周宇) 12日,记者从泰山区交通局获悉,12月1日起,不超过两吨的自有货车,运送自有货物,不需再办营运证,但仍有不少车主不知情。 12日,车主李先生到泰山区交通局办理营运证,工作人员表示,李先生的两吨轻卡不需办理营运证。原来自12月1日起,新的《山东省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和道路货物专用运输经营许可办法》开始实施,两吨以下货车运送自有货物的轻卡不需再办营运证。泰山区交通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办法》第十三条规定,三种非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不需办理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仅为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或者个人生活服务的或者仅在工矿区域内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的;生产加工企业使用核定载质量不超过2000千克的自有货运汽车为本企业生产流通服务的;城乡居民、个体工商户使用核定载质量不超过2000千克的自有货运汽车运送自有货物的。按照此规定,李先生的货车不需要再办理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 泰山区交通局提醒,此《办法》只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出省的非经营性货运汽车仍需办理营运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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