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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门将对民办学校年检
骗招生资格将被严处
  • 2011年12月13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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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枣庄12月12日讯(记者 杨霄) 12日,记者从枣庄市教育局获悉,枣庄市教育局将对枣庄市、区(市)教育局审批设立的各级各类民办学校进行年度检查,对于确定为年检不合格学校,将视情况依法予以处理。
  据了解,此次检查的范围主要是市、区(市)教育局审批设立的各级各类民办学校,检查内容包括办学条件、教育教学管理、安全和卫生、师资队伍、财务和财产管理等。
  对符合《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的学校,确定为年检合格学校,在办学许可证副本上加盖年检合格戳记。对于不按规定接受年度检查的,办学3年以上,在校生不超200人的,2011年度被投诉、举报受到教育行政部门行政处罚的,或者年检弄虚作假、骗取招生资格的学校将依法予以处理。其中对于连续两年年检不合格的学校,应自动终止办学,拒不终止的,由审批机关予以撤销,并依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组织资产清算并作出处理。同时,对民办学校终止办学的,不再安排年检。学校要提交停止办学的书面报告,连同办学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学校印章等于2012年2月30日前上交市教育局,予以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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