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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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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济宁12月13日讯(记者 王海龙) 13日上午,济宁市人力资源市场上,应届毕业生们正在寻觅就业机会。记者发现,不少毕业生在学校招聘会上签订了就业协议,又去市场上去寻觅更好的工作机会。于是就出现了还未就业就跳槽的现象。 上午10时许,记者遇到了山东理工大学的应届毕业生刘帅,今年11月份他在学校的招聘会上,已经和胶东的一家企业签订了就业协议,而且约定1月份开始上班。但是回到老家济宁,刘帅发现本地的工作待遇也不错。“如果我在那边领2000元,在家有份月薪1800元的工作,我会选择留在家里。”刘帅在招聘会上和高新区的一家机械制造公司进行了接触,双方谈得还不错,“如果谈拢的话,我就在这边就业了。” 经过调查记者发现,像刘帅这样还未就业就跳槽的毕业生不在少数。一位负责招聘的人力资源部经理韩晓平告诉记者,他们最怕招到学生后又违约的情况出现,这意味着还要重新调整招聘计划再去招人。“即使你在就业协议里约定了赔偿条款,但是实际操作起来非常困难,只好任他们违约。”韩经理无奈地说。 济宁市毕业生就业服务科副科长辛勇认为,应届毕业生在与企业签订就业协议时应该慎重,协议签订就意味着生效,如果有其他选择的话最好考虑清楚再签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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