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齐鲁晚报数字版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男子找来俩帮手“讨债”结果反被敲诈1万元
  • 2011年12月14日  作者:
  • 【PDF版】
  本报热线6610123消息(通讯员 刘德利 记者 钟建军) 男子王某曾3次敲诈勒索刘某6万元。今年5月,王某又叫来帮手帮他向刘某“讨债”,帮手发现刘某并不欠钱,于是反过头来敲诈勒索了王某1万元。11月7日,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以敲诈勒索罪依法判决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4年零10个月。
  2010年初,王某和其前妻柳某在刘某经营的养殖场打工。有一天,王某偶然发现其前妻柳某和刘某两人很亲密,王某便以此相要挟,采取威胁恐吓手段,自2010年5月到10月先后3次勒索刘某6万元。 
  今年5月份,王某感觉“钱紧”,又想勒索刘某钱财,于是找来了两个帮手去讨债。王某对俩帮手说:“有人欠我2万元,请你们帮忙要回来,如果能要回来,我分别给你们5000元。”
  5月19日10时许,王某与俩帮手来到烟台开发区八角刘某的养殖场。当帮手开始讨要欠款时,刘某却说:“我不欠他钱,他是来敲诈的,已经敲诈了我三次,这是第四次。”王某恼羞成怒,要打刘某,此时刘某的兄弟妻子等人一拥而上,将王某打了一顿。 
  这时,两名帮手正欲上前帮忙,刘某说:“兄弟,不要打架,我们谈谈”,刘某将事情的原委告诉了两人。两人称,他们也不知道这么回事,如果知道,他们就不来了。“我们被王某骗了,他要给我们劳务费。”两人说完拿来纸笔,让王某写了分别欠两人5000元的欠条。 
  烟台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八角边防派出所接到报警后,将两名帮手陈某、黄某抓获,并对王某敲诈勒索案立案侦查。 
  11月7日,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以敲诈勒索罪依法判决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4年零10个月。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通信地址:中国 山东省 济南市泺源大街6号F15   邮编:250014   E-mail:wl@qlwb.com.cn
电话 新闻热线:96706   报刊发行:0531-85196329 85196361   报纸广告:0531-82963166 82963188 82963199
副刊青未了:0531-85193561   网站:0531-85193131   传真:0531-86993336 86991208
齐鲁晚报 版权所有(C)   鲁ICP备050043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