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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12月14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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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DF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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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 依照教育部公开征求意见的标准,中小学教师、幼儿园教师不得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近日,教育部官方网站就《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小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和《中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公开征求意见。目前,教师专业标准框架由基本理念、基本内容与实施建议三大部分构成。基本理念提出教师要以学生为本,师德为先,能力为重,终身学习。强调教师要维护学生合法权益。 赞同声音: @豪放的九个半星期:说说容易,做做难啊!希望有效…… @小仙子妈妈的幸福:同理,教师对孩子的讽刺和挖苦算不算对孩子的伤害呢,如果要道歉教师是不是应该先做表率呢? 反对声音: @sniderrashad:我怎么没见过一条是保护老师的?当今社会,老师被学生、家长欺负的事件比比皆是,怎么没人来维护老师的权益?一边倒的政策还要再倒多少年? 教师不能挖苦和讽刺学生,原本就是师德的内涵之一。在很多人看来,这一基本常识用不着教育部来发文禁止。其实,教育部公布的恰恰是教师的“专业标准”,并且还处在征求意见的阶段。 当然,健全法规条文固然重要,但师德建设不可能一劳永逸,尤其在当前教育功利化倾向严重的情形下,如何消除家长的疑虑,还需要教育部门采取更加具体有效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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