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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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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12月13日讯(记者 曹宏源 通讯员 王怀征 苏杰) “在食品安全示范店里买东西放心,质量有保证。”在德州市经济开发区湘江路一家食品安全示范店里王女士高兴地说,走进示范店就意味着可以放心消费,即便是遇到问题,示范店也将按承诺退货。截至目前,全市现已拥有这样的“食品安全示范店”2327家,其中,城市811家,农村1516家。 据了解,自2009年6月1日新的《食品安全法》颁布以来,德州市工商局开始实施食品安全示范店评选工作。要求“食品安全示范店”必须具备食品质量自检和质量管理、健康检查和健康档案、不合格食品退市下架、食品消费纠纷解决等管理制度。 同时,市工商局对“食品安全示范店”实行动态管理,每年组织复查一次,进行优胜劣汰。然后工商部门视检查、复查情况以及经营者信用分类监管和消费者投诉等情况,决定继续保留或取消“食品安全示范店”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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