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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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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威海12月13日讯(记者 陶相银 通讯员 孙大亮) 12日,抢劫犯罪嫌疑人江某被环翠警方提请逮捕。今年9月份,江某伙同他人抢劫了一名学生的手机,11月20日下午,他又“拿”走了一名少年的手机。尽管案发时江某未满18周岁,但这次他将面临严惩。 12日上午,在威海市看守所内,江某对记者讲述了他抢劫的经过。11月20日下午,江某在市区一家游戏厅玩耍,同行的还有某中学的学生王某。从游戏厅出来后,江某见王某使用的是一部“苹果3”手机,便“借”来玩。不一会儿,江某称要“出去打个电话”,但他这一走就没再回来。江某把手机关机,直接拿着手机来到一手机维修点,把这部价值4000多元的手机卖了900元钱。 11月21日,民警将江某抓获归案,并因其涉嫌抢劫罪将其刑事拘留,这已是江某“二进宫”了。今年9月25日,江某伙同他人在温泉镇抢劫了一名中学生的手机,江某事后被取保候审,至这次落网时仍处于取保候审期间。 江某认为自己的行为并非抢劫,而是敲诈,“我向他要,他就给我了,因为他有点怕我。”办案民警介绍,江某的行为已涉嫌抢劫罪,而抢劫是暴力犯罪,“年满14周岁就可以负刑事责任,对未满18周岁的犯罪嫌疑人,法院在量刑时只能对其有一定的从轻,但江某两个月里抢劫两次,肯定要被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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