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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用猪肉未标明来源
16家餐饮单位被整改
  • 2011年12月14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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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枣庄12月13日讯(通讯员 陈建水 吴玉英 记者 崔维成) 为保证消费者吃上“放心肉”,从11月8日起,薛城区食安委联合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对辖区内的餐饮单位进行了检查,并责令16家未给猪肉标明来源的单位进行限期整改。
  此次检查共分四个检查组,对辖区内餐饮服务单位进行了拉网式检查,重点检查了餐饮单位销售和使用的猪肉是否来自定点屠宰企业、餐饮单位是否建立并实施猪肉采购索证、验收制度以及餐饮单位是否存在采购和使用私宰猪肉、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猪肉及其制品。
  检查中发现,学校食堂、大中型餐饮单位使用的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但部分餐饮单位未建立猪肉产品索证索票和台帐制度,同时也发现16家小型餐饮单位没有建立猪肉产品索证索票和台帐记录。
  截止到目前,已经出动执法人员268人次,车辆18辆次,监督检查餐饮单位134家,执法人员当场对16家未建立猪肉产品索证索票和台帐记录的单位下达了监督意见书,并提出整改意见100余条,要求其限期整改。此项检查活动正在进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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