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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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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葆元 凛冽的寒风中,省城夜市灯火辉煌。夜市点亮的这一片灯火,是平民经济的灯火,看上去多么明亮啊! 没有听到驱赶的声音,没有看到取缔的公告,这里的交易安详平和。经过了几番取缔与再兴起的较量,城市管理者表现出宽容,这个宽容带来了夜晚的繁华,市民用自身的行为证明,他们需要什么。 市场经济的法则是需求决定供给,没有需求就不会有这么多人摆摊。当然,夜市的地摊是购买者决定的,不是摊主决定的,假如一个顾客都没有,摊主不会傻乎乎地在那里泡着。为什么光顾地摊的人有这么多?是市民现实的经济条件决定的。不知道有关方面做没做过统计,夜市的交易额有多大?什么价位的产品受欢迎?与大商场大超市相比,夜市占据了社会零售额的多大份额?这应该是城市市民消费能力的真实写照。 夜市的东西廉价,仍不遭抛弃,说明市民的经济购买力水平普遍还不高。有谁不愿意使用高档商品?可是手头拮据,不到夜市去“淘”,怎么能解决生活所需?夜市给低收入家庭带来了便利,也给无收入的学生带来了更多消费机会。同时,夜市也给无业的、低成本创业的人带来生存的机会,这一买一卖间,构成了社会供需平衡中的和谐。 其实,任何事物有诞生就有消亡,夜市也不会例外。夜市的消亡在于市民生活水平的大幅提高。没有一个摊主愿意瞎吆喝不赚钱,当人们不再需要这些廉价的生活用品时,夜市的功能就会减退。从这个意义上说,夜市也是城市经济的晴雨表,亲民的政策决策者应该从这里理出民生经济的思路。 夜市当然有弊端:阻塞交通,侵扰周边居民,极易造成场地卫生的污染,还有大量治安问题。社会管理者的态度是规范、提高、制订公约。有了支持,就应有回报,摊主最好的回报就是自律。 但愿这明亮的夜市灯火,照亮城市的角落,温暖人们的心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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