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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患纠纷有了第三方调解平台
患方索赔额在1万元至15万元的纠纷,可通过医调委调处
  • 2011年12月15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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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2月14日讯(记者 李钢) 省城医患纠纷处理有了新渠道!14日,济南市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简称“医调委”)正式成立。作为独立的第三方医患调解机构,医调委将免费为医患纠纷双方,尤其是患方提供咨询、调解服务。
  “短时间内,医患纠纷不可能完全消除。出现纠纷并不可怕,关键是有了纠纷要有一个畅通的解决渠道。”14日,济南市综治办、济南市司法局、济南市卫生局联合举办济南市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成立大会。医调委依托于济南市人民调解协会,是独立的第三方医患调解机构,将免费为医患纠纷双方提供调解服务。 
  医调委将主要受理全市二级及以上医院(包括驻济的省部属医疗机构)发生的医患纠纷。其中,患方索赔金额1万元(含1万元)以下的医患纠纷,医患双方可自行和解;患方索赔金额在1万元至15万元的,医患双方应通过医调委调处或选择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患方索赔金额在15万元(含15万元)以上的,医患双方应先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明确责任后再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目前,医调委聘用了6名专职人民调解员,同时聘用具有较强专业知识和较高调解技能、热心调解事业的离退休医学专家以及律师等法律工作者为兼职人民调解员。同时,成立了由130余名法学、医学、药学等领域专家组成的法律和医学专家库,作为医患纠纷调解工作的“智囊团”,对重大疑难医患纠纷“把脉问诊”,为医患纠纷的调查、评估和调解提供专业技术咨询服务。
  “医调委建立后,其主要职能是将医患纠纷的处理,从医院内部引导到外部解决,防止医患双方矛盾纠纷激化,影响医疗工作的正常秩序。向患者及其家属或者医疗机构提供医患纠纷调解咨询和服务等。”济南市卫生局副局长马丽霞介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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