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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0余套经适房可上市交易 |
| 交易管理实施细则昨颁布,适用范围包括芝罘莱山等六区 | |
- 2011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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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12月14日讯(记者 苗华茂) 14日,烟台市住建局与财政、国土、地税等三部门联合下发了《烟台市市区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实施细则》。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年满5年的经济适用住房,在上市交易时有了具体的操作依据。该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适用于芝罘、莱山、福山、牟平、开发区、高新区六个区。 烟台市住房保障中心有关工作人员介绍,烟台市中心区从2003年开始供应经济适用住房以来,住房保障部门共提供经适房10000余套,但一直都没有上市交易的先例。这主要是因为之前一直参照的是《烟台市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办法》,而涉及到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如何执行,按照什么标准,都没有一个明确的具体文件可以参照。此次实施细则的出台,将彻底解决这一问题。 该工作人员还介绍,烟台市从2003年开始供应经适房,当年供应的是1000套,2004年和2005年,又分别供应了1000套和500套。按照实施细则中的规定,只要是经适房的所有人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满5年后,就可以上市交易。据住房保障中心的工作人员介绍,最近一段时间他们也做过统计,目前,烟台市区范围内符合上市交易条件的经适房大约在2000余套,占经适房总供应套数的20%左右“从2010年开始,就已经有符合条件的经适房可以上市交易了,但那时因为没有具体的文件可以参照执行,所以有关部门一直都没有受理。” 据了解,此次出台的实施细则适用于烟台市市区已购经济适用住房首次上市交易,其中已购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按照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的有关规定购买的住房。所提到的烟台市市区,包括芝罘区、莱山区、福山区、牟平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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