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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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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9日在滥伐林木装车时被查获现场。 (资料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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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12月14日讯(记者 王忠才 通讯员 高书文 安波) 12月6日,滨州市森林公安局依法将滥伐林木犯罪嫌疑人李平(化名)执行逮捕。犯罪嫌疑人李平在未办理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滥伐林木蓄积多达221.2187立方米,将面临刑事处罚。 2011年11月9日,滨城区林业局将李平涉嫌滥伐林木一案报至滨州市森林公安局。市森林公安局经过初查于11月11日立案,并于11月14日对李平依法刑事拘留。 经调查证实,2011年10月底,李平同其兄李玉(化名)以60000元的价格购买本村李尧(化名)等8户居民承包的杨树,双方协商由李平负责办理林木采伐手续,但李平为省钱在未办理林木采伐手续的情况下,雇人于2011年11月3日至9日,将杨树伐倒,锯成树段后将木材卖与张某。11月9日,张某在现场装车时,被查获。后经林业技术人员鉴定李平滥伐的杨树共计1141棵,立木蓄积为221.2187立方米。李平已涉嫌刑事犯罪,将面临刑事处罚。 警方在调查中了解到,李平因犯盗窃罪和销赃罪于2005年5月20日被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四万,2009年2月8日刑满释放。因为五年内又犯应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属于累犯,经呈请,滨州市人民检察院批准对犯罪嫌疑人李平执行逮捕。 目前,案件正在近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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