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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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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威海12月14日讯(记者 冯砚农 通讯员 王仁德) 近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通过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于2012年1月1日起施行。新的车船税收费一改过去按照车辆座位数、车型收费的标准,按排气量大小划分为7个档次征收。14日,记者从威海地税部门了解到,新条例只是规定了税额的幅度区间,具体实施办法要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自行制定,威海目前还未明确征收数额。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威海市目前执行的是2007年1月1日施行的《车船税暂行条例》,其中发动机气缸总排气量小于或者等于1升的载客汽车为微型车辆,年税额240元;乘坐人数小于或等于9人的汽车为小型车辆,年税额420元。而新的车船税法将改变现行征税方式,和现行征税方式不同,将按排气量大小分七档计征,排量越大税额越高。即乘用车车船税年基准税额从1.0升以下的60元至360元,到4.0升以上的3600元至5400元,最大差距将达到90倍。其中,2.0升排量以下车型,将降低或保持原来税负,4.0升以上的大排量汽车的税负则陡增了十几倍,为3600元至5400元。 “总体税负不变只是优化了税负结构。”威海市地税局高区分局工作人员介绍,新税法对占整体车辆87%的2.0(含)以下乘用车保持原有税负或适度降低,对占比约为10%的2.0升至2.5升(含)乘用车税额幅度略有提高,对占比不到3%的2.5升以上乘用车税额幅度有较大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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