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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整治校车及接送学生车辆
未经批准的非专用接送车,一律扣押机动车
  • 2011年12月16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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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聊城12月15日讯(记者 刘铭 通讯员 张晶) 记者15日从市交警支队获悉,交警部门即日起在全市开展校车及接送学生车辆专项整治活动,集中排查校车安全隐患,凡未经教育部门批准的专用接送车辆违法超载的,一律扣押机动车。
  市交警支队支队长张金忠介绍,交警部门将严格落实“谁用车,谁负责”的校车安全管理责任制,会同市县教育部门加强对校车的审查和对驾驶人的教育工作,逐台建立校车管理档案,发放“接送学生专用校车”标识。各大队将全部成立护学岗,配合学校安保人员维护好校园门口及周边交通秩序,在中小学校、幼儿园附近加强接送学生、儿童机动车的检查,严查、严纠违法接送学生的机动车辆。
  根据市县教育部门提供的校车及接送学生车辆行车时间、线路,在学生接送车集中的校门口和必经路段,尤其在条件较差的路段,充实警力重点查处“报废车”、农用车、拖拉机和面包车超员接送学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及时消除各类交通安全隐患。交警部门每月与校方开展一次校车主管领导和驾驶人面对面的教育,强化校方内部安全管理和驾驶人遵守交通法规,严守校车载客规定的教育。
  “为彻底排除隐患,交警部门对经教育部门批准的专用接送车辆违法超载的,一律扣押机动车,一律发整改通知书到车辆所属单位责令限时整改,卸载转送完毕后依法从严上限处罚。”张金忠说,对未经教育部门批准的非专用接送车辆,一律扣押机动车,移交当地运管部门按非法营运调查并从严处罚。
  同时,对车辆安全技术状况差,隐患严重的接送车辆,一律扣押机动车,送交检验机构检验,消除隐患后重新投入运营。对驾驶员驾驶资质不符的接送车辆,一律扣留机动车和驾驶证,责令其重新聘用资质相符的驾驶员后,依法从严上限处罚。检查中发现违法及安全隐患的,一律通报给所在地的教育与安监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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