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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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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枣庄12月15日讯(通讯员 张立伟 记者 崔维成) 记者15日从枣庄市物价局获悉,为加强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收费管理,降低农副产品流通环节收费,减轻企业和农民经济负担,根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有关文件,枣庄市日前降低和禁止收取多项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费用。 据枣庄市物价局的工作人员介绍,此次降低收费标准,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依法对动物及动物产品实施的产地检疫、屠宰检疫和储藏后检疫收取检疫费,统一改为按定额征收。产地检疫费和屠宰检疫费随成批出栏和规模屠宰的扩大而分等降低征收幅度,产地检疫费最大降幅60%,屠宰检疫费最大降幅80%。 新标准还规定,检疫人员要严格开展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严禁不检疫也收费。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对检疫合格的动物及动物产品开具和更换《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以及使用检疫标志、诊疗许可证等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不得收取工本费;对屠宰、经营、运输的动物以及动物产品进行采样、留验、抽检,不得重复检疫收费;对饭店、餐饮等单位和个人消费的动物产品不得收取检疫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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