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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家排污单位被责令限期整改
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将“一票否决”
  • 2011年12月16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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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枣庄12月15日讯(通讯员 章莉 记者 李泳君) 15日,记者从枣庄市环保局获悉,枣庄市日前对全市排放水污染物的49家单位实施限期治理,确保2012年底前全市主要河流断面和入湖水质达到南水北调调水标准。
  据了解,枣庄市要求各限期治理单位尽快落实治理方案,按时完成治理任务,确保主要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涉及的49家单位包括市直单位7家、滕州市20家、薛城区4家、山亭区4家、市中区6家、峄城区5家、台儿庄区3家。产业涉及到煤矿、纸业、食品、针织等排污企业。
  枣庄市环保局对各区(市)限期治理工作进展情况实行月调度和月通报,并将对进展缓慢或落实不到位的区(市)和单位,实行挂牌督办,对逾期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务的水污染物排放单位,依法予以停产治理或行政处罚,并实行环境保护“一票否决”。
  枣庄市政府强调,市政府将把限期治理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区(市)政府环境保护年度目标考核,对工作突出、成绩显著的给予表彰;对因工作不力、影响整体工作进度、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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