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政部为公众监督慈善捐助信息提供参照性标准 |
| 日常捐赠信息15日内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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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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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综合新华社消息 民政部16日正式向社会发布《公益慈善捐助信息公开指引》,要求公益慈善组织收到日常捐赠15个工作日内公开接受信息,重大事件专项信息则应在收到捐赠后72小时内公开。而今年8月《指引》征求意见时,这两项时限分别为7个工作日和24小时。 《指引》明确,信息公开的内容应包括信息公开主体基本信息、募捐活动信息、接受捐赠信息、捐赠款物使用信息、接受捐赠机构财务信息等。其中,捐赠款物使用信息包括:受益对象、受益地区、捐赠款物拨付和使用的时间和数额、捐赠活动和项目成本、捐助效果等。 《指引》指出,日常性捐助信息,应在信息公开主体收到捐赠后的15个工作日内公开捐赠款物接受信息;重大事件专项信息,应在收到捐赠后的72小时内公开捐赠款物接受信息,或按有关重大事件处置部门要求的时限和要求公开。 而今年8月《指引》征求意见时,规定上述两项时限分别为7个工作日和24小时。 关于捐赠款物拨付和使用信息,应采取动态方式及时公开,一般应在捐赠款物拨付后一个月内向社会公开,并视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公开后续信息。 民政部负责人表示,本指引旨在为公益慈善组织和机构公开信息提供指导性规范,为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制定政策法规提供参考,为社会和公众了解、监督慈善捐助信息提供参照性标准。 与捐赠方沟通需要一定时间 本报记者 刘爽 省民政厅副厅长李玉亮表示,慈善机构公示信息没有技术层面问题,与捐赠方的沟通往往是影响公示速度的重要原因。 “公示需要一些具体信息,但出于多种原因,许多捐赠人不希望透露自己的捐赠行为。”所以双方要在这方面花时间多次沟通。 李玉亮介绍,一条完整可供查询的公示信息,一般需要具备捐赠到账、发票开具和记账等条件。多数接受捐赠的部门不能自制发票,需要向当地财政部门申请,这也需要一定时间。 在国家出台统一规范以前,我省慈善部门在捐赠到账并征得捐赠人同意的情况下,应立即进行公示,一般两个工作日左右,有时当日即可上网。 李玉亮表示,各地情况不一,将公示时限延长有利于让部分情况较复杂的地区有充分的时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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