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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校车,安全常识还挺多
各地中小学生从宣讲团获益不少
  • 2011年12月17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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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聊城市校车交通安全宣讲团走进冠县实验小学,学生们画出了自己心目中的校车。 本报记者 李军 摄
  本报综合消息 16日,本报联合省公安厅交管局、省关工委发起的“与校车同行,与安全同行”倡议行动得到了全省多个市交警部门的热烈响应。日照、枣庄、聊城、潍坊……各地交警支队纷纷组织校车安全宣讲团开进当地学校开展交通安全教育。交警队的宣讲员给孩子们上了一堂生动的交通安全课。
  日照市交警支队校车安全宣讲团成员秦玉伦有着20多年处理交通事故的经验,16日上午,他在日照市青少年校外教育实践基地,以自己的亲身经历与百余名在此轮训的初一学生就校车安全进行了交流。“校车来了之后不要推搡,要排队依次上车。而上车后要坐稳了,不要把头伸出窗外。等车停稳了之后才能打开车门下车……” 
  枣庄市交警支队市中交警大队宣教科科长张伟剖析了校车事故的原因,“小小的生命葬送在校车事故上,带给我们的不仅是震撼,还有反思。一些驾驶员心存侥幸,无视交通法规,或是贪图利益,严重超载、超速造成了这样的悲剧。”他叮嘱孩子们,“你们每天都要走在上学、放学的路上,要牢记宁等三分、不抢一秒。”
  聊城市冠县交警大队制作的校车安全警示展板摆放在冠县实验小学门口,而教室内,一堂生动的校车安全课正在进行。“上车不能拥挤”、“不能乱扔垃圾”、“在车上不能打闹”……冠县实验小学三年级老师林延丽开课引领学生讨论怎样出行才能安全。 
  在潍坊市潍城区于河实验小学,宣讲民警告诉记者,交警支队会同交通、教育、宣传等部门组成宣讲团,深入中小学校、幼儿园讲解校车安全。特别对校车超员、超速、改装、疲劳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及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驾驶员和校方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做了详细讲解,要求学校在校车管理上严格遵守法律规定。 本报记者 侯健 徐萌 刘铭 张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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