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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学贷款已还,仍有违约记录
可能为贴息拨付与银行结算存在时间差所致,市民可申请删除
  • 2011年12月19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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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信用记录上的说明,“1”所代表的是一笔款项逾期一个月。 本报见习记者 娄士强 摄
  本报济南12月18日讯(见习记者 娄士强) 明明已经还清助学贷款,但个人信用却有六条不良记录。近日,枣庄滕州一市民房贷审批因此没能通过。银行工作人员解释说,由于助学贷款的财政贴息拨付和信用社的结算存在时间差,可能就是这个原因导致该市民出现不良个人信用记录。
  12月初,枣庄滕州市民刘磊(化名)打算购置一套房屋作为婚房。在建行滕州支行办理贷款的过程中,工作人员告诉他,因为个人信用报告上存在六条违约记录,购房贷款没能通过审批。刘磊拿到自己的个人信用报告发现,第二页的还款状态记录上赫然标注着六个“1”。“1”代表一笔款项逾期一个月。这六条违约记录全部来源于他早已还清的助学贷款。
  记者从建行滕州支行了解到,按照相关政策,贷款审批以六条不良信用记录为界,有不同的处理方法。带有一至五条不良信用记录申请贷款,结算利率要在正常基础上上浮10%;而带有六条以上(含六条)违约记录,贷款则无法得到审批。
  据刘磊介绍,他于2005年考上一所专科学校,在学校里办理了由国家财政贴息的生源地助学贷款。在2006年到2007年间,总额14200元的贷款由滕州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滨湖信用社发出,分为三笔打到刘磊个人账户上。2008年刘磊通过专升本考试,还款期限也得到顺延。2010年6月刘磊毕业,并在当年4月一次性还清贷款。
  滨湖信用社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违约记录与刘磊个人还贷无关,而是由于财政贴息拨款与银行结算存在时间差造成的。在这种情况下,信用社一般会对个人信用记录进行处理,因此刘磊遇到的情况很可能是系统出错导致的。这位工作人员同时表示,滨湖信用社能够开具一份相关材料,证明不良信用记录并非刘磊个人原因造成。
  而记者从建行滕州支行了解到,信用社开具的证明并不能保证贷款审批顺利通过。这种特殊情况即便能够通过审批,还贷结算时利率也要在正常基础上上浮30%。
  记者从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了解到,个人对自己信用报告上的信息有异议,可以提出异议申请。由财政贴息造成的不良记录,一般情况下可以得到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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