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贴息延后一般不产生不良记录
  • 2011年12月19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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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证实枣庄滕州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滨湖信用社的说法,记者采访了曾经办理过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济南市历城区农村信用社,一位负责信贷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信用社结算出的利息金额要逐级上报,由总社上报财政,通过财政审批后款项才能拨下来,在这个过程中确实存在一定的时间差。
  就这位工作人员掌握的结算记录来看,贴息款到位延后比较普遍。如2006年二季度的贴息款10月份到位,2006年四季度的贴息款2007年6月份到位,最长的有延后一年的情况。这位工作人员说,信用社在做记录处理时会考虑到这种普遍性的延后,因此一般不会产生不良信用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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