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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旦起城镇医保由县级统筹升级为市级统筹
城镇医保待遇明年全市统一
  • 2011年12月19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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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2月18日讯(记者 董传同 通讯员 李保栋 牟永来) 记者16日从德州市城镇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工作会议上获悉,城镇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工作正式启动实施。元旦起,全市城镇医疗保险将实现市级统筹,在全市范围内,城镇医保的参保范围和项目、待遇支付标准等将完全统一。 
  据介绍,城镇医疗保险包括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两种。目前,城镇医疗保险由县级来统筹,医保的基金分散在各个统筹区域内,基金规模小,抗风险能力弱,不仅导致区域发展不平衡,而且群众就医结算不方便,政策待遇不均等,更不符合社会保险“大数法则”的要求。 
  城镇医保县级统筹,各县(市、区)报销标准高低不一,最高支付限额差距明显。“这种状况主要是由于各县(市、区)缴费基数、缴费比例、支付待遇不相同等原因导致。”德州市人社局医疗保险处主任李军告诉记者,“医疗保障是群众最关心、最关注、最现实的民生问题,实现市级统筹就是为了稳步提高医疗保障水平,改变各县(市、区)间群众待遇不均的情况,从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2012年1月1日起,各县(市、区)参保范围和项目、缴费基数、缴费比例、支付标准、经办流程、信息管理等将实现“六统一”,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医保政策内报销比例,将分别达到75%和70%以上,报销限额分别达到德州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和居民可支配收入的6倍以上。 
  近年来,德州市构筑起了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补助、慢性病门诊医疗和补充医疗保险等在内的较为完善的医疗保障体系。去年德州市人社局又将关闭破产企业的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纳入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现了对城镇各类人员的制度全覆盖,全市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已达到133万,城镇医疗保险正由制度全覆盖向人员全覆盖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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