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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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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12月18日讯(记者 姜萌 通讯员 王卉) 去年过年囊中羞涩,在青岛某企业打工的两名男子一拍即合,连续三天夜里敲碎汽车玻璃盗窃车内3000余元财物。近日,因犯盗窃罪,两人分别获刑。 李某和齐某一起在青岛打工,两人平时花钱大手大脚,临近年底没有积蓄,为了弄钱回家过年,李某向齐某提议盗取车内财物,两人一拍即合。2010年12月29日凌晨2时许,两人来到大尧三路,齐某负责望风,李某将一辆银灰色天籁轿车的车窗打碎,盗取了车内一台价值2000元的笔记本电脑和一个钱包,包内有银行卡和200元现金。得手后,两人坐上事先准备好的车,迅速逃跑。次日凌晨2时许,两人来到逍遥二路,又故伎重施盗取了一台价值416元的车载导航仪。第三天凌晨2时许,两人来到四方区万安一路与瑞安路路口附近,再次盗取了一台价值600元的车载导航仪。偷得价值共3000余元的财物后,两人辞去工作,逃回老家。 两人连续3天用同样的手法作案,而且作案手法粗暴,不仅盗窃财物,还损害汽车。警方很快调查确定李某和齐某是犯罪嫌疑人,赶到李某的老家平度将李某抓获。李某到案后配合民警,将逃回吉林老家的齐某抓获。今年5月2日,李某和齐某因涉嫌盗窃罪被刑事拘留,6月8日被批准逮捕,被检查机关提起公诉。 四方法院认为,李、齐二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共同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构成盗窃罪,应予惩处。近日,四方法院判决,李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罚金人民币四千元;齐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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