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俺的婚礼录像咋缺了一大段
婚庆公司被判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三千元
  • 2011年12月19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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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2月18日讯(记者 李宝然 通讯员 刘元元 刘海燕) 因婚庆公司过失致使新人婚礼录像大部分丢失,新人一气之下将婚庆公司的老板张某告上法庭要求精神损害赔偿。东港法院近日判决张某赔偿王某夫妇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元。
  今年7月,王某、刘某因要举办婚礼,与张某经营的日照某婚庆公司达成书面服务合同,约定由该婚庆公司为他们提供从装配婚车到发嫁及举行婚宴等相关事宜的全程拍摄录像服务,并全额交纳了相关费用3800元。
  婚礼过后,张某向王某交付一盘举办婚礼及婚宴部分过程的录像带,但录制过程仅20分钟,缺失了婚礼现场的大部分录像。这对新婚夫妇认为由于婚庆公司过失,导致他们婚礼录像缺失,留下了遗憾。
  今年10月6日,王某夫妇向东港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张某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元。张某对其提供的部分录像事实无异议,同意赔礼道歉,但认为王某要求的精神损害抚慰金过高。
  东港区法院近日经审理认为,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婚庆服务合同,依法应予保护。举办婚礼并对婚礼过程全程录像,以及制作婚庆录像资料留作永久纪念是当今举行婚礼的惯常做法,婚礼过程中的场景、神态等具有不可逆转和不可再现性,录像资料对婚礼的当事人来说具有特殊意义。
  张某作为提供婚庆服务的一方将王某夫妇婚礼录像大部分丢失,给他们造成一定程度精神损害。但张某对于新人举办婚礼及婚宴部分的录像资料进行留存并制作了光盘,这也给他们一定的精神慰藉,且张某当庭向他们赔礼道歉。
  结合当地的生活水平和被告的过错程度,东港区法院最终判决张某赔偿给王某夫妇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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