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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外拉客拒不承认头盔式摄像机前认罚
  • 2011年12月19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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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泰安12月18日讯(记者 王世腾 通讯员 周宇 彭永涛) 近日,泰安市泰山区交通稽查执法人员运用头盔式摄像机成功解决了一起客车站外停车拉客的交通违章案件。这一“秘密武器”的使用,破解多年来交通执法不易取证的难题。
  近日,在莱泰高速省庄下道口,一辆莱芜籍客车站外停车拉客,被泰山区交通稽查大队一中队查获。据稽查人员周宇介绍,当时客车停车拉客时正好被执勤的稽查人员发现。稽查人员上车盘查,新上车的乘客都无法出示车票。“站外停车拉客因无法保证上车乘客是否携带危险品,依据《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70条第一款明确规定,站外停车属违章行为,要处以1000至3000元的罚款。”周宇说。
  可在违章事实面前,司机拒不承认。为此,稽查人员特意从执法车上调出用头盔式摄像机拍摄的画面,在违章录像面前,客车司机不得不接受1000元的行政处罚。
  据悉,今年泰山区交通运输局投入专项资金,为一线稽查执法人员统一配备具有摄像、录音功能的信息化头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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