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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锡兰曾传真西霞口船厂,提议上周在华会晤,但到昨天仍没动静
西霞口船厂再遭瓦锡兰“爽约”
  • 2011年12月19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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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霞口诉瓦锡兰、西特福两大跨国公司案追踪 

  本报威海12月18日讯(记者 高洪超) 因瓦锡兰失约,由瓦锡兰(芬兰)通过书面传真主动向西霞口船厂提出的、定于今年12月11日至17日的双方会晤未能举行,西霞口也未接到瓦锡兰关于此次失约的解释。预定明年2月二次开庭前的会晤取消,标志着西霞口船厂诉荷兰西特福船运公司、芬兰瓦锡兰及其中国代理机构的跨国诉讼关上了协商解决的大门。
  按国际惯例,西霞口船厂采购船东荷兰西特福公司指定的芬兰瓦锡兰造发动机,因机器瑕疵,导致一艘已造船和一艘在造船被弃,船厂遭受巨额经济损失。第三方鉴定造船所用瓦锡兰发动机系二手翻新货,西霞口船厂据此把西特福、瓦锡兰及其在华代理机构瓦锡兰(上海)告上青岛海事法院,以两个跨国公司涉嫌欺诈、瓦锡兰在华代理商违约为由,提出1000余万元民事索赔。
  作为中国船企承接国外大笔订单却一直承受格式合同条款种种压力的典型,在11月30日、12月2日,本报报道、披露了这起跨国官司的来由及由此暴露出的整个民族造船工业貌似兴旺表象下的隐忧,报道引起国内造船业界热议,痛斥瓦锡兰的有之,但更多是对中国民族造船工业替人打工、反受制于人这种模式的抨击。迫于舆情,12月9日,“瓦锡兰”通过一家国内网站,以答记者问方式做出首次回应,矢口否定提供的是二手翻新发动机,对船机细节则都“不予置评”。 
  而在11月22日此案首次开庭后,芬兰当地时间11月23日,瓦锡兰芬兰总部向西霞口船厂发出“2011年第50周在中国会晤”的英文书面传真提议,大意是,过去双方有些误会及缺乏沟通,希望双方聚在一起面对面澄清各自观点,努力和平解决争端,瓦锡兰称自己也试图与船东西特福船运沟通,第50周即12月11日至17日。 
  对此,西霞口很快作出了“由贵方指定地点”的积极回复和便宜考虑,指定一人专门负责,但直到12月18日18点记者发稿时,西霞口未接到瓦锡兰的回应。就此,西霞口方面负责人田文霸说,中国时间比芬兰时间早6个小时,无论以芬兰还是北京时间为准,到北京时间12月18日早晨6点,所谓“第50周”都已过去,但西霞口未接到瓦锡兰方面任何回应,也没接到对方关于取消会晤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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