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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福北路私自练车有风险连拘带罚“得不偿失”
  • 2011年12月20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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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2月19日讯(通讯员 忠良 记者 李楠楠) 进入10月份以来,不少市民瞅上了一处练车的好地方——刚刚通车的幸福北路。但此处练车不仅违法还有较大道路交通隐患。在短短2个月时间,烟台交警二大队流动查车小组就在幸福北马路查获10起学员无证驾车及数起“交非驾”违法行为。 
  记者15日在现场看到幸福北路中段宽30多米,十分宽阔,路上车辆很少,有少量行人和摩托车。 
  二大队王贤才警官告诉记者,不少考车的学员汇聚幸福北路,主要是在中段练车,他们错误地以为此处宽阔、人少车少、没有施划标志标线,是个合适的练车场所。
  据了解,考车学员没拿到驾驶证,在学习驾驶时只有驾驶教练车,并且有驾校教练在场陪练,才算合法。擅自另找教练、驾驶普通车辆,就属于无证驾驶。 
  一旦无证驾车被交警部门查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练车学员将会被交警部门处以行政拘留15天的同时,会被处以罚款。若驾驶大型车辆,则会被处以罚款2000元,若驾驶小型车辆则会被处以罚款1000元。 
  而亲友把自己的车交给没有驾驶资格的人驾驶,并在一旁“尽心尽责的”教授驾驶技术,却是“好心办了坏事”。因为这种违法行为在《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有明确的规定,是属于将车交给无驾驶证人员驾驶机动车。就是平常所说的“交非驾”。“交非驾”行为人不仅要被交警部门处以罚款,而且还可以被处以吊销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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