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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城药监局整治计生药械秩序
  • 2011年12月20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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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2月19日讯(记者 马媛媛)19日,记者从诸城市药监局了解到,药监局对辖区内部分零售药店、医疗机构、个体诊所、计生服务所的计划生育药具、避孕器具及生殖健康相关产品、是否违法违规经营使用终止妊娠药品进行了专项检查。
  近期,诸城市药监局开展计生药械专项整治,严抓供应渠道,要求药品批发企业不得将终止妊娠药品销售给未取得终止妊娠手术服务资格的机构和个人。对终止妊娠药品的购销要建立完整的销售档案,并保存3年以上。规范流通秩序。禁止零售药店经营终止妊娠药品;部分处方类避孕药须凭职业医师处方销售。
  另外,终止妊娠药品仅限于在获准施行终止妊娠手术的医疗保健机构(市医院、妇幼院和计生服务站)使用,须凭医师处方使用终止妊娠药品;建立购进验收和使用的记录,并保存3年以上。药监部门重点检查保健品商店,禁止将国家免费发放的“非买”计划生育药械上架销售。
  此次专项检查共出动执法车辆18台次,执法人员90余人次。检查各级医疗机构12家次,检查药品经营企业25家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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