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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砸车男”自制工具深夜作案
民警提醒,莫把汽车当成保险箱,贵重物品尽量不要留车内
  • 2011年12月20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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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警向记者展示犯罪嫌疑人的作案工具。 本报记者 段学虎 摄
  本报12月19日讯(记者 嵇磊 段学虎 通讯员 马霞 宋星刚) 12月16日凌晨1时许,东营市公安局东营分局东三路派出所民警在辖区内巡逻时,将砸破车玻璃正在盗窃的一名男性犯罪嫌疑人当场抓获。
  12月16凌晨,东营公安分局东三路派出所民警巡逻至淮河路与胶州路交叉路口一小区。1时许,巡逻民警发现远处一私家车前有人鬼鬼祟祟,形迹可疑,民警遂悄悄围了过去。在确定该男子正在实施盗窃后,巡逻民警将其制服,现场从其身上搜出改装火药手枪一把,子弹若干。
  随后,该犯罪嫌疑人被带至派出所。经审讯,犯罪嫌疑人秦某为广饶县人,26岁,在广饶县一小饭店内打工,因工资少,花销大,便起了“歪主意”,干起了砸车玻璃盗窃的不法行为,并对自己砸破车玻璃实施盗窃达20余起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自制工具作案
家人毫不知情

  17日上午,记者来到东三路派出所,办案民警现场向记者展示了秦某的盗窃工具,一个不起眼的背包里,改锥、手电筒、弹弓、发令枪、钢珠弹、口罩、手套等各种作案工具俱全。办案民警告诉记者,“犯罪嫌疑人作案时,一般都戴着口罩,用自制的改锥、和发令枪等击碎汽车玻璃行窃。犯罪嫌疑人秦某已经向警方交代,采用改装发令枪和自制改锥砸车玻璃后实施盗窃的犯罪行为20多起。”
  17日下午,记者跟随办案民警来到位于广饶县丁庄镇秦某未婚妻的小店内,在店内搜出包括数码相机、电子导航仪、工艺刀、硬盘、手表等物品一宗。现场,警察问物品来历,秦某未婚妻说:“我也不知道他干了什么,很多东西我也不知道在这里。”
  记者又跟随民警来到位于广饶县花官镇的秦某家中,搜出名酒、名牌包、摄影灯等一宗物品,而其父亲也并不知情。
  记者通过警方了解到,犯罪嫌疑人秦某目前是广饶县一餐馆厨师。据秦某交代,因为最近忙着结婚,花销比较大,工资不够花,就起了歪心思,干起了砸车玻璃盗窃的勾当。
  民警提醒市民,莫把汽车当成保险箱,尽量将车停靠在有人看管的地方,贵重物品不要留在车内,有条件的市民也可以为自己的车上加装防盗报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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