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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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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12月19日讯(记者 牟张涛 通讯员 李勇) 庆云一市民因其户口本上登记的姓名和其农村合作医疗本上的姓名不符,导致无法报销医疗费。 侯天闫为庆云县东辛店人,2007年11月26日出生。在新农合入档时,填写医档时将“侯”姓弄成“候”姓,将“闫”字写成“岩”字。 侯天闫出生时就脚踝畸形。不久前北京专家来县医院坐诊时其家人带其做了手术。侯天闫临出院时院方发现其农村合作医疗本上的“候天岩”与户口登记的姓名“侯天闫”不符,合作医疗不能为其报销,这让侯天闫一家人很着急。 侯天闫的家人将该情况反映给东辛店派出所,民警通过上网查询并与村支部沟通了解到,侯天闫姓“侯”而不姓“候”,在建立新农合医疗档案时,将名字弄错。 东辛店民警经调查,确系将名字弄错,为其出具了“候天岩”与“侯天闫”系同一人的证明,使其顺利报销了医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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