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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漏一校、不漏一车、不漏一人”
菏泽组织力量集中排查整治接送孩子车辆
  • 2011年12月20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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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日,曹县大队机动队查获一辆非法搭载幼儿摩托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未满12周岁的儿童不得乘坐摩托车。12月18日,曹县大队机动队民警在马山庄路口查获一辆非法搭载幼儿的摩托车,遂依法对其进行了处罚教育,及时消除了事故隐患。                   通讯员 王季冬 摄
  本报菏泽12月19日讯(记者 景佳) 鉴于江苏丰县校车侧翻事故教训,菏泽组织力量开始对运送中小学生和幼儿的车辆和驾驶人进行彻底清查,以消除安全隐患,确保中小学生和幼儿的交通安全。
  “摸清每一所学校的车辆和驾驶人的底数、车辆载客人数、运行时间、行驶路线等基本情况,并认真核对驾驶证、车辆行驶证、检验合格证。”菏泽市公安交警支队宣传科长唐家春介绍,按照支队领导要求,菏泽各县区大队都要组织力量对辖区所有中、小学校和幼儿园接送学生和儿童的车辆进行一次全面调查并建立档案,确保不漏一校、不漏一车、不漏一人。
  唐家春说,这次集中行动将加大对县乡、偏僻地区及民办私立学校、幼儿园的检查力度,确保各项工作做细做实。对不按规定进行安全技术检验或存在安全隐患的,将立即予以停运,对3年内任一记分周期内累计记分满12分或者发生过交通死亡事故并负有责任的驾驶人,严禁其驾驶校车接送学生。
  据了解,各县区交警大队都将加大管控力度,针对校车和集中运送学生的其他客运车辆行驶路线,特别是县乡道路的巡逻管控力度,交警将依法从严查处车辆超员载客、超速行驶、酒后驾车、疲劳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坚决取缔货车、拖拉机、存在严重安全隐患车辆、报废车和无经营资质的客车集中接送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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