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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菏泽5市民获誉“齐鲁文明交通之星” |
| 菏泽市雷锋车队队长龚心全与其他4名驾驶员获此殊荣 | |
- 2011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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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菏泽12月19日讯(记者 景佳) 记者19日从菏泽市公安交警支队获悉,在省文明办、省公安厅等部门开展的“齐鲁文明交通之星评选”活动中,菏泽市雷锋车队队长龚心全等5人被授予“齐鲁文明交通之星”荣誉称号。 今年以来,为进一步提高广大交通参与者的文明交通素质,构建文明、和谐的道路交通安全环境,省文明办、省公安厅等部门在全省范围内联合开展了“文明交通从我做起”暨“齐鲁文明交通之星评选”活动。 菏泽广泛宣传发动,积极推动评选活动的开展,并组织开展了一系列主题鲜明、形式新颖、内容丰富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评选活动结束,参与评选群众达百万余人。 为表彰先进,省文明办、省公安厅等单位决定授予菏泽泉汇汽车出租有限公司驾驶员龚心全等100名同志“齐鲁文明交通之星”称号,菏泽市共有5人获此殊荣,其他4人分别是菏泽国家税务局车队队长姜国法,菏泽监狱驾驶员王洪伟,菏泽市公共汽车公司驾驶员周传河,菏泽交通集团第十一汽车运输公司经理助理冯涛等。 另有摩托车驾驶员李凤玉等6人荣获提名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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